甘泉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我县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已下达,现见习单位用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登记已经开始,开展具体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范围
纳入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对象为甘泉县生源,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甘泉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甘泉县内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离校后在甘泉县人才中心办理了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学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退役士兵、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属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优先享受见习工作。
二、报名时间
时间:2020年4月20日
地点:甘泉县委党校2楼204室
三、报名资料
1.毕业生持《甘泉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事代理单、就业创业证、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复印件);
2.失业青年持《甘泉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户口本(复印件);
3.退役士兵持《甘泉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户口本(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递交资料经审核批准后,见习生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点击“注册”-“个人注册”,注册登录后在就业见习人员管理中完善个人信息进行线上报名,见习生方可在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中找到就业见习供需对接管理,找到所分配的见习单位进行申报请求,待审核通过后,由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中为见习生申请就业见习保险,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完成即可开始见习工作。
五、生活补助和保险待遇
按国家规定,见习生活补助财政补贴部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人才中心根据见习单位报送的《见习单位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按季度核对拨付至见习单位账户。见习单位按照《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表》造表发放,见习单位也可根据单位经费情况给予单位额外生活补贴发放,见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见习生生活补贴,若见习单位未按时申请见习补贴,将由见习单位自行垫付。见习人员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人才中心统一购买。
六、见习生管理办法
1.见习期间见习生接受见习单位和人才中心的双重管理,见习期间的所有具体工作、生活和安全由见习单位负责管理,人才中心负责宏观管理。人才中心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见习生和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补贴,追回已发放补贴。
(1)由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2)见习生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3)不遵守见习纪律,影响较坏,经教育无效的;
(4)见习期间见习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害的;
(5)见习单位和见习生联合串通,弄虚作假,未真正履行见习任务的。
2.见习人员每月10号、20号必须到县人才中心签到,自行携带单位开具的在岗证明和就业见习考勤表(在岗证明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本人未到县人才中心签到的见习人员取消见习资格。
3.见习生每季度撰写一份见习感受,交至人才中心。
七、见习考核
由见习单位负责,考核重点为制度执行、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术提升、见习成效等情况。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并报人才中心备案归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5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