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信息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精神,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县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直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级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市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指导督促及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市级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房产管理办牵头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牵头落实)。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卫生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信息都应公开,提高公开透明度。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污染情况较严重的城市,尤其要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要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牵头落实)。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九)推进社保数据信息公开。一是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棉花良种、玉米良种、地膜玉米、农机补贴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市财政局落实)。二是新农保享受待遇人员、参保人员情况基本信息的公开(市人社局落实)。三是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医疗救助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开(市民政局落实)。四是老年人津贴发放人员信息的公开(市老龄办落实)。五是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信息、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等信息的全面公开(市教育局落实)。六是特别扶助对象人员、计生奖励扶助对象人员详细信息的公开(市计生局落实)。确保社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三、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制定完善《条例》实施办法。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及业务事项(网上办事)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公开范围和业务事项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遵循。尚未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一些方面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于9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办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