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甘泉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甘泉县政府大楼3楼314室,邮编:716100,电话:0911—4222476。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大力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打造创新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和公众参与,不断拓宽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
我县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抓好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实施和调整工作。对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全县2019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概况类信息2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15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396条,乡镇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21条。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务类信息1936条。
(二)解读回应参与
1、政策解读。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解读。明确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解读,落实主要负责人为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解读重要政策。对政策性文件要求制发时同步做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2019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
2、舆情回应。一是进一步完善舆情回应机制。牢固树立“迅速及时有效回应”的理念,紧扣群众关切和请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上报、研判,核实、处置,发布、回应,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二是进一步扩展回应渠道和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回应方式扩展到现在的主要负责同志回应、主动回应、县长信箱回应、互动回应、政务新媒体回应等5种回应。在县政府网站回复县长信箱、咨询投诉类信件96件,回复率100%。三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今年以来,未发生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事件。
3、公众参与。2019年我县举办“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2次,参加人数70人,“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县政府活动”4次,在线访谈7期。。设置在线调查栏目,全年开展调查征集14次,并对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平台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解决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存在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县印发了《甘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甘政办发〔2018〕77号)文件,保证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准确。
2、切实落实县政务公开制度。定期组织单位成员召开分析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强化督查考核,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通报,使各单位形成习惯和自觉,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四)组织保障
2019年,我县切实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高思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福建、县电子政务办主任薛亮为副组长,政府内设机构各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印发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充分保障我局的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平台建设、信息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2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8 | 减 5 | 218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33 | 增 30 | 1032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8 | 增105 | 53333 |
行政强制 | 12 | 增16 | 27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0 | 4292.5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领导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敢公开的思想。工作敷衍应付,机构不建立,分工不到位,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范围不全面、公开目录不完整、保密审查不规范、监督考核不严格等现象。
2、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梳理,从督查和网上监测的情况来看,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垂直单位自年初至今一直未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有几家政务公开重点单位连续几个月政府信息发布量为零。
3、公开内容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公开不全面,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为“两多两少”,一是政务信息梳理的多,实际公开的少;二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比较多,实际工作和按要求应公开的重点内容比较少。
4、公开方式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项目填写不全,公开监督形式单一,检查方法、方式过于简单,检查监督效果有限。二是网上公开政务信息不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栏目不一致。三是政务公开内容分类不清,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未能常态化,信息未实时发布,往往在季度监测反馈后和考评前集中补发。
5、公开工作机构力量仍比较薄弱,大部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且人员变动较快,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政务公开的内容,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督促政务信息没有上网的单位尽快完成信息录入、发布工作。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三是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受理工作。根据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四是突出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涉及重点领域的单位要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土地征收和出让、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价格收费、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教育信息、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要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3、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负总责。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形成合力抓落实。
4、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找准问题和责任单位,及时交代任务,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坚持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制度,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严格考评办法,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范围,着力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
5、进一步抓好载体建设。一是加强单位网站建设。完善领导信箱和网上调查等栏目,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切实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不的政府信息。二是拓宽公开方式。注重有效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为政务公开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告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
6、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大点对点指导力度,多方探寻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交流形式,强化信息公开培训机制,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把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常态化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