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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30 16:42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甘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县统计局承担农业普查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和协调县域内各部门,推进普查各项工作;甘泉县普查中心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等。

各乡镇、美水街道承担本区域内普查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配强普查队伍,保障工作条件,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要加强经费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专款专用,杜绝浪费。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查人员必须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资料;普查对象应依法按时、如实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

(二)强化数据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制度和规范,健全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问责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做好人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及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配合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甘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