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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泉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10 1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甘泉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6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甘泉县蓝天保卫战202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26年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PM2.5平均浓度均达到市考指标,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县发改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配合)

(二)优化城市供热结构。严禁新增燃煤集中供热站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建筑采暖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在无集中供暖区域推广地热能供暖技术应用。(县发改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三)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落地,持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作用,从严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对主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布局不合理的工业项目、落后产能,坚持“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腾出环境容量与市场空间,大力发展高新高端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相关要求,加快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优先在原料与清洁能源适配度高、有利于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工业园区布局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配合)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能源运输通道建设,着力解决铁路运输散、小、乱等问题,构建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运营高效的机制,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完善铁路货运场集疏运、仓储、城市配送以及换装转运功能,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全县电力、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加大报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合理布局新增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工作,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私拆乱解行为,完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目标,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快递行业、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配合)

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每月至少开展2次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年抽检率不低于20%。加强对全县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督导帮扶。(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强力推进扬尘治理。建立建筑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部门联网,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禁止施工。停工期间必须做到无死角覆盖,严禁土方裸露。(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配合)

严格落实道路“五位一体”标准化保洁措施,加强城区道路冲洗和湿法保洁力度,加大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洒水喷雾频次。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7%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配合)

严格落实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降尘除尘设施,同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配合)

(六)强力推进VOCs管控。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须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开展设施清洗、维护和监测,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各类露天焚烧行为。根据气温及臭氧8小时浓度变化,科学优化环卫洒水、雾炮和湿扫等抑尘作业时段。(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配合)

推进涉VOCs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VOCs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开展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立汽修行业企业管理清单并开展督导帮扶。(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交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组织开展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督导,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中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喷绘、印刷行业须在密闭条件下作业,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配合)

各类建筑墙体涂料粉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密闭式胶粘剂、建筑涂料储存调配场所,胶粘剂及建筑涂料溶剂实行密闭存放,废弃容器严禁露天堆放。(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配合)

常态化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对经营性油品储油库、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督导帮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交通局配合)

(七)强力推进禁燃管制。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禁燃区域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域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等重点区域,从严落实禁放监管措施。(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配合)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禁煤区、限煤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严格管控废弃木材、废塑料、橡胶、各类包装物等可燃废弃物,强化全流程处置监管,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遏制燃杂燃非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健全农业废弃物捡拾、收集、运输、处置的一体化闭环管理体系,深入实施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督导,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确保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配合)

(八)强化工业企业治理。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开展“创A升B减C清D”专项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必须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对散煤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强化日常监管与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对散煤生产、销售企业储煤场地的督导帮扶,并将其纳入产品质量抽检范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配合)

(九)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管体系。将大气新污染物纳入监测与执法监管,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监测与来源解析。加强石油、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管控,规范新污染物原辅材料使用,完善废弃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建立美丽蓝天项目储备库。围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扬尘精细化管控、VOCs综合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系统谋划、分类储备一批蓝天保卫战重点项目。强化项目前期论证、要素保障与跟踪推进,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坚实项目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治理措施,科学安排进度,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落实“75311”指挥调度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县住建局(蓝天保卫战工作专班)报送当月重点任务工作进展,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企业提标改造。统筹资金用于清洁取暖、城乡散煤管控、清洁化改造、锅炉拆改等关键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落实,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3.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通过召开环保活动日、宣传咨询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甘泉县碧水保卫战2026年工作方案

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发〔2024〕11 号)文件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达标成效,推动水质稳定改善,助力美丽甘泉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北洛河(甘泉段)水质保持优良。甘泉县沟门村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指数预期控制目标≤5.34。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雨岔、岳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加强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监控能力建设,动态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按时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水源地水质状况,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专项调查,对石门镇安沟地下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及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持续开展北洛河(甘泉段)和其他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不全的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于 9 月底前取得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登记管理的排口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治水设施提质增效。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镇村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混错接”和“老破旧”污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循序推进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针对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处理率分别达到72%、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住建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四)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完善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年底前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五)深入实施工业废水防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项目,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规范工业园区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开展园区入河排污口清理和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成市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工程减排任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加快粪污利用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严查畜禽粪污直排影响水环境违法行为,严禁粪污直排入河。

持续优化调整施肥结构,推进科学用药,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地膜等农业废弃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七)强化“三水”系统治理。深入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共治。全力做好 2026 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

目申报。加快推动甘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落地建设,深化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一体化监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一断一策”治理思路,扎实开展问题断面加密监测,及时研判、预警,组织开展枯水期水质、水文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预报,科学开展枯水期水量调度,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深化实施“四水四定”夯基工程,开展水资源管理扩面增效行动。强化工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水效提升改造,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加强工业节水典型示范引领和监督管理。年底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县林业和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扎实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汛期及极端天气等敏感时段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聚焦重点河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统筹做好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一路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有效衔接。严密监控水华动态,加强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废水安全妥善处置。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扎实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总结凝练汉江(汉中段)、安康瀛湖和我市延河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广泛征集成效好、可复制的优秀案例,持续建设美丽河湖。(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林业和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办)要进一步夯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按照工作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请于每月5日前向林业和水务局(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报送上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林业和水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7 月 1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大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检查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监管。通过挂牌督办、曝光约谈、区域限批、处罚问责等措施,加大督导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宣传引导。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碧水保卫战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甘泉县净土保卫战202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扎实做好2026年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 54%以上;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10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构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土壤及地下水管理要求纳

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加强优质耕地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集中区域土壤污染防治。严格重点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制度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土壤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新(改、扩)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清单,监督列入清单的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配合)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建立例行监测制度,持续跟踪耕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帮扶指导养殖企业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鼓励采用果畜循环、种养一体、粪污还田等方式,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配合)〕

(二)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4.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报告等法定义务。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管线架空铺设、储罐防腐防渗等污染防治改造。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强化土壤监测单位信用管理。聚焦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底前,推动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完成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渗漏风险排查,动态更新风险等级,实施高渗漏风险储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油煤气开发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清洁井场建设,开展清洁井场复核工作,建立“建设-验收-管护-提升”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洁井场保持率达到95%以上。油气开发企业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废弃物进行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并与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三)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6.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须于每季度末10 日前将未落实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且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推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在“一住两公”用地供应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须将供地矢量数据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进行套合,并同步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两者均符合要求后方可供地。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邀请相关专家定期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会,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出具评审意见,确保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对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分析测试等环节的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7.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将重点区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职责,实现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加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落实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开展重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配合中省建设地下水国考、省考监测点位,依托地下水分区划定、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

调查等项目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配合市局确定市控地下水监测点位,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强化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9.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类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管、集中、资源化”等治理模式,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年度工作任务,12月底前,完成1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4%以上。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持续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台账和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分类分批实施整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12月底前,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5%以上,未正常运行设施全部纳入整改台账。按照《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延市环委办发〔2026〕1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专业运维、部门监督、镇村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实效。(县住建局、下寺湾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配合)

(六)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11.强化源头管控与减量工作。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节能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强化工业生产精细化管控,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和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要求和措施。严格落实塑料制品规范使用和减量要求,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因地制宜推动多元化利用。强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鼓励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将更多符合标准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服务。(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梳理固体废物乱拉、乱堆、乱倒、乱放、乱填、乱埋等“六乱”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对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明确固体废物清除处置、原位治理、污染管控等措施及目标要求。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问题整改成效复核工作,确保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摸清填埋场底数,对全县在建、在用、停用及封场填埋场数量、规模、位置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摸排,逐个逐项登记在册。排查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重点排查可能造成垃圾堆体滑坡、垮塌,填埋气迁移爆炸,坝体或挡墙不稳,截排洪设施损毁、阻塞等突出安全隐患。实施填埋场环境隐患治理,精准制定“一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实施治理工程,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健全填埋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寺湾人民政府、桥镇乡人民政府配合)

15.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依法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从生产到处置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对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美水街道办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于每季度3日前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净土保卫战专班县农业农村局。12月15日前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县政府审定。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结合实际,谋划包装一批土壤污染绿色化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内容,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