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泉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5-22 1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甘泉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2026—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甘泉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深化封山禁牧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县“三北”工程、补植补造顺利实施,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持生态优先、依法管控、疏堵并举、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长效管护工作原则,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林草植被、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持续从严整治野外放牧行为,全面推行标准化舍饲圈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畜牧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二、禁牧范围和整治重点

甘泉县封山禁牧工作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核心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防护林地、宜林荒山荒地、“三北”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等。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毁林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

(四)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

(五)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六)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

(七)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责任分工

根据甘泉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将封山禁牧工作核心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规定,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封山禁牧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劳山国有林管理局及所属林场:负责全县国有林地、草地内的封山禁牧工作,管辖区域内发生野外放牧的,与乡镇(街道)同责。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乡镇(街道)开展封山禁牧执法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钉子户”“难缠户”及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等行为。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林草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林长制工作的落实,配合县委行政效能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做好各乡镇(街道)的封山禁牧督查工作。

县退耕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封山禁牧工作的统筹协调,巡查检查全县封山禁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乡镇(街道)对全县范围内的羊子及大型家畜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逐一销号管理,引导扶持封禁区群众调整牲畜品种结构,种植优质牧草,做好推广舍饲圈养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乡镇(街道)在执法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处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强制执行。

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封山禁牧执法人员的组织培训,执法证件办理、封山禁牧涉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摸清羊子底数,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各乡镇(街道)、基层林场要会同县农业畜牧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养羊户进行入户摸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畜牧种群数量和现存舍饲圈养条件等实际情况,并建档立卡,做到一村一户一卡。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及羊子增减情况。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融媒体及“两微一端”等载体,广泛宣传《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政策文件,同时制作退耕还林及封山禁牧工作警示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封山禁牧宣传。各乡镇(街道)制作固定宣传牌(碑)不少于2块,在村口、道路等醒目处刷写固定标语不少于3条,并在禁牧区域设立禁牧牌,公示违法放牧举报电话。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二是要结合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辖区巡查力度,对不具备舍饲养殖条件、存在偷牧乱牧风险的养殖户,通过说服教育、劝卖、落实专人负责等办法,限期予以清理取缔;特别是对长期存在野外偷牧、夜牧行为且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采取“白加黑”巡查巡护措施,安排专人盯死看牢,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各类散牧偷牧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各乡镇(街道)、基层林场要建立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常态化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封山禁牧工作会议。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封山禁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强化相邻乡镇(街道)之间的交流、配合,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封山禁牧联防联控行动,统一对交界地带封山禁牧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查处野外放牧、偷牧现象。三是更新全县封山禁牧网格化管理台账信息,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区域,夯实护林员职责,确保全县森林草原监督管理无盲区、无死角。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封山禁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筑牢全县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抓紧抓牢禁牧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全力保护我县生态资源。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基层林场对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县公安局、劳山国有林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督实导,严肃追责。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在封山禁牧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的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