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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泉县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3 1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甘泉县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甘泉县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即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为抓手,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非法 堆存点的全面排查、现场核实、立行立改、整章建制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固体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

范、科学处置,促进黄河流域(延安段)生态环境保护。

二、排查整治范围

以北洛河流域(甘泉段)干、支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10公里为重点,并由线及面扩大至全域范围,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放、贮存、倾倒以及处置点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甘泉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指挥协调等工作。

组长:李 建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芳芳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局长

李 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察员

成 员:薛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宏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王俊泉 县卫健局副局长

延虎忠 县水务局库区管理处副主任

刘旭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凯峰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唐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振红 延安市劳山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负责甘泉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6日前)。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排查整治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各部门根据市上交办疑似问题填写《“清废行动APP”交办疑似问题现场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问题清单》(附件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自6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汇总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填写《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6日-6月30日)。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时限。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在推进“清废行动”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样板工程、典型案例等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工作简报,每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将对各牵头部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积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和破获重大污染犯罪案件的部门及个人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通报表扬。

(三)整改巩固阶段(7月1日-9月23日)。各牵头部门统筹人员力量,对市上交办疑似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整治。对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过程中结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将及时向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改进度和结果时,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开。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四)工作总结阶段(9月23日前)。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各牵头部门要对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清废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改完成点位、疑似问题现场核查整治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各牵头部门负责职责内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二)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处置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矿山开发综合整治工作,风景名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重要水源涵养防护林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建立农村生活垃

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

(六)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七)县水务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沿河、湖、渠、水库等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

(九)延安市劳山国有林管理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重要水源涵养防护林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北洛河流域(甘泉段)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北洛河流域(甘泉段)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

(二)及时处理处置。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交办的疑似问题清

单,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科学追溯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及时公开整治完成情况,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牵头部门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问题清单、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情况。对整治工作中积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甚至破获重大污染犯罪案件的单位及个人,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通报表彰。

(四)注重资料收集。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并加强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整理。在整改过程中应保留清运、处置记录等原始资料。建立本部门“清废”工作台账,并于每月10日、25日将本部门工作进展及台账电子版报至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各牵头部门于6月6日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基本信息报至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苏倩 15319393067

附件:部门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回执.doc

2.部门“清废行动APP”交办疑似问题现场核实情况汇总表.doc

3.县部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问题清单.doc

4.部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