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甘泉县审计局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对甘泉县公安局实施的甘泉县道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项目建安投资进行了报送审计。
一、工程投资审计情况
甘泉县道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项目送审建安投资1222271.88元,审计建安工程投资963999.59元(其中劳保统筹基金32428.88元),核减建安投资258272.29元,核减率为21.1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送审多计工程建安投资258272.29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送审多计工程建安投资258272.29元的问题。责成甘泉县公安局按审计建安工程投资进行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县公安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范建设行为,强化工程现场管理,配备具有一定施工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把好现场管理关,签证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管理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甘泉县公安局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已按审计结果调整建安投资。
甘泉县审计局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