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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图书馆馆长贺栋平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甘审委办发〔2020〕01号文件的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3日起对甘泉县图书馆馆长贺栋平同志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报送。在审计开始该单位及贺栋平同志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书面承诺,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使此项工作进展顺利,甘泉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甘泉县图书馆隶属于甘泉县文化和旅游局,属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单位编制9人,实有人数9人。现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的主要职责: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收集、整理、保存、保护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保存借阅图书资料;提供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借阅以及咨询服务。

贺栋平同志自2012年2月任县图书馆馆长至今。

(二)经费户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7年初该单位账面资产总额1012193.33元,其中:银行存款115616.33元,其他应收款473121.52元,固定资产423455.48元。账面负债及净资产总额1012193.33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46.2元,非流动基金423455.48元,财政补助结余581191.65元。

截至2019年12月底,该单位账面资产总额958624.43元,其中:银行存款35044.87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11570.03元,其他应收款1000元,固定资产777015.66元,减累计折旧266006.13元。账面负债及净资产总额958624.43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46.4元,累计盈余951078.03 元。

2.收支情况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拨入经费共计3568537.41元。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支出共计3664196.88元。各年度具体如下:

2017年度拨入经费共计1190196.26元,其中:拨入人员工资及经费990196.26元,两馆免费开放款200000元。事业支出共计1305482.91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891008.46元,办公费77857.96元,水电费邮电费11922.56元,培训费536元,差旅费12747元,维修费3600元,劳务费4500元,专用材料费18492.28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9980.9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439.8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0952.55元,设备购置费64445.32元。

2018年度拨入经费共计1165876.39元,其中:拨入人员工资及经费965876.39元,两馆免费开放款200000元。事业支出共计1026161.9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891398.84元,办公费10385元,水费邮电费4145.33元,取暖费24000元,差旅费2840元,维修费5170元,培训费126元,劳务费36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741元,专用材料费3736.7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88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8900元,设备购置费19238.01元。

2019年度收入共计1212464.76元,其中:拨入人员工资及经费983464.76元,两馆免费开放款200000元,其他收入20000元。事业支出共计1332552.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1591.55元,办公费127933.21元,水费邮电费12489.54元,取暖费27050元,差旅费9083元,培训费240元,劳务费31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1896.6元,其他商品和劳务支出4253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00元,固定资产购置支出39933.17元。

3.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423455.48元,2017年新增249445.32元;2018年新增19238.01元;2019年新增84878.85元,资产下账520元,截至2019年底固定资产777015.66元,已计提折旧266006.16元,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基本合理。

4.债权债务审计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其他应收款1000元(备用金);其他应付款7546.4元(财政局)。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贺栋平同志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经济活动基本合规,但存在账表不符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1.账簿、凭证、报表不相符,涉及金额69740.76元。

2019年财政补助收入账本与报表凭证不相符(报表凭证收入1212464.76元元,账簿收入1192464.76元,相差20000元);2019年事业单位支出凭证与报表不相符(凭证办公费支出78192.45元,报表办公费支出127933.21元,凭证工资支出1041332.31元,报表工资支出991591.55元,相差49740.76元,明细科目列支不正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确保凭证、账簿、报表相符,并责成你单位尽快将核对结果函告我局。

2.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7546.4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7546.40元,属于以前年度长期挂账。

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条“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责令你单位尽快清理结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四、审计建议

1.加强账务核算工作,确保账证、账表相符。

2.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结算,真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状况。

甘泉县审计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