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甘泉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为有效处置地震应急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甘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甘泉县辖区,以及发生在毗邻地区对甘泉县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与《甘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兼职救援队伍的辅助作用及群众队伍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镇、街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机制,自救互救,安全抢险。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灾害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地震灾害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应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指挥体系
为切实加强我县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甘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
指 挥 长:甘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共青团甘泉县委书记、县红十字会常务分管副会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总经理、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甘泉销售分公司经理、陕西延长石油延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甘泉负责人、甘泉县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武装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甘泉县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中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中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甘泉销售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延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甘泉县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与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根据授权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地震应急值守;传达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向总指挥长,各副总指挥长、指挥长报告相关地震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1.4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涉台事务工作,负责协助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区手续,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震灾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甘泉县委员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参与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保障,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和调配工作。督促县属监管企业中受灾企业灾害抢、排险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县级应急储备粮油等应急物资的出库调运和能源保障供应;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督促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损房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辖区抢修受损毁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县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水库(水电站、淤地坝)、主要江河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县属重大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在灾区开展人员救治、心理援助行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测;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查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等,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畅。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纳入联合图审,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报送、预警信息发布;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县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配合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研判、震情速报,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评审工作;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市场价格,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检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督促做好灾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中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负责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中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负责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中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负责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电力抢修供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甘泉销售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延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地震灾区成品油供应。
甘泉县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障地震灾区天然气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本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救灾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指派。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将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确定指挥地点,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器材;现场指挥部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2.2.2 应急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设置进行临时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济发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协调外援部队、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科学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开展搜救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工作,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及时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等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卫生医疗安全。负责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经济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参与组成。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接收和安排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安甘泉销售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延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甘泉县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等运输线路通畅。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依授权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灾情研判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国网甘泉县供电公司、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开展灾害损失情况的收集、上报,灾害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2.3 专家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依托省市专家库专家和行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
(2)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3 地震预测与预防
3.1地震监测预报
及时收集和了解省、市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台站的观测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县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我县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均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我县短期或临震预报发布后,县政府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地震灾害预防
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地震风险区划和评估,制定减灾对策,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对重大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4)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配备专业的设备与装备。
(6)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7)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4 响应机制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震情速报
收到我县发生3.0级以上地震速报信息,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4.3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甘泉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三个级别。
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发生未达到一般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时间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Ⅰ级响应级别建议,由县委、县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上级支援。
4.3.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3.3 Ⅲ级应急响应
当我县发生未达到一般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
4.4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5应急响应
5.1I级地震灾害应急
5.1.1 应急启动
当我县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即时启动Ⅰ级响应。
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请求支援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5.1.2 指挥与部署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乡镇、街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响应的命令,受灾乡镇、街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市人民政府和邻近县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成立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委托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在紧急状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依法实行、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依法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受灾乡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指导非灾区乡镇、街道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5.1.3 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受灾乡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基础设施保障组收集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运行情况进行辅助判断;汇总灾区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汇总和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低空航空影像,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及社会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助点,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群众转移安置。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协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5)应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基础设施保障组及时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开展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救护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8)社会治安保卫。治安保卫组督促灾区、非灾区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治。灾情研判组加强余震、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情重大震情、天气变化;加强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专家对各水库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商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动员全县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1)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协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配合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12)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干部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5.2II级地震灾害应急
5.2.1 应急启动
当我县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2 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乡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受灾乡镇、街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结合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救援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在紧急状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依法实行、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依法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受灾乡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指导非灾区乡镇、街道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5.2.3 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3III级地震灾害应急
5.3.1 应急启动
当我县发生未达到一般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时,经评估研判需要县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即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3.2 指挥与部署
(1)在受灾乡镇、街道领导下,由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市政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受灾县乡镇、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3.3 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6 应急终止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得到基本安置,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灾区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 恢复重建
7.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甘泉县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7.2 调查评估
县政府组织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地震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灾害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7.3 恢复重建
地震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市级政府支持的,由县政府向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1 临震应急
(1)临震应急处置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测,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乡镇、街道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②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③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甘泉县人民武装部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国网甘泉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2)临震应急终止
①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及受灾地各级人民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②当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8.2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甘泉县发生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当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地震发生地乡镇、街道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信息。
8.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了解地震谣传事件起因、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将收集到的地震谣传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及时掌握最新震情信息并进行震情会商,为地震谣传的平息提供科学依据。
起草平息地震谣传的新闻稿件,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平息地震谣传工作。
8.4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县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将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迅速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5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
9应急保障
9.1 队伍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公安、消防、林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长输管道、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9.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等供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9.3 技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加强信息技术在预案管理中的应用,如使用GIS系统进行灾评分析和资源调配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9.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生态环境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 基础设施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级本级救援力量配备或协调必要的移动发电、供电、通信设备,并加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沟通协调,保障辖区通信、电力需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建立有线、无线、基础通信网络、机动通信相结合的通信网络,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县经济发展局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9.6 地震风险评估保障
县政府、乡镇、街道针对本辖区的地震风险等级和地震灾害特点,应积极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9.7 地震科普保障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0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
10.2 预案培训及演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抗震救灾培训及演练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预案培训,并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培训和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
要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水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地震应急演练。
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10.3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修订建议。当出现《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11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抢险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抗震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灾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加强 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甘泉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