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李新华:
旧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确定的重点棚改项目,甘泉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印发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同时发布了征收公告。经县征收部门多次宣传动迁,被征收人李新华仍提出超越政策的过高要求,拒绝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搬迁,严重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7条和第28条之规定,现对被征收人李新华作出房屋补偿决定,被征收人须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
对本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签订协议又不搬迁的,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关于旧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李新华房屋补偿决定具体内容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