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培育甘泉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结合甘泉县实际,制定《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加强财政支持,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凡达到“五上企业”标准或发展壮大成为“五上企业”并申请报批入统计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二是对民营企业中年产值达到五千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批发企业,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县政府将根据企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酌情给予奖励。三是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长板、交易板、科创板分别奖励10万元。四是企业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中国驰名商标分别奖励10万元。五是鼓励企业在中省市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按照当年实际宣传费用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六是对当年个转企、企升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开拓电商营销平台,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加强人才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县财政每年预算1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法人培训,邀请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对本县民营企业就素质管理、团队训练、领导力训练和营销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同时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委培式”代训、“定向式”招聘。凡甘泉籍高校毕业生及返乡人员创业,可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20万元,两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3人以上共同创业可申请50万元以下,两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正常经营二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支持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占到企业职工总人数10%,每增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县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加强协调,强化考核。一是本办法由县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考核。奖励资金从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二是各考评民营企业或个体户,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发现核实,取消当年评选资格,连续三年不准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奖评。三是本办法由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