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8月26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方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市内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三乙医院报销比例为6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统一提高十个百分点,调整为“市内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三乙医院报销比例为7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另一方面,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先行自付20%”调整为“先行自付10%”。该政策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该政策大大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随着报销的比例提高,最终居民个人承担的部分自然就越少,看病的时候越是没有更大的压力,大大提高了居民生活幸福感,降低了生活负担。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坚决执行中、省、市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着力建设健康甘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