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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申报公示

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15号)和《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5〕64号)要求,现对项目公开征集申报。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二、建设内容、补助对象、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建设内容:

重点夯实家庭农场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导家庭农场开展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品牌创建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资金补助对象为县域内所有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3万元-1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和示范等级等具体确定。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

(三)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加工、运输设施设备建设(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品牌创建、电子商务等环节以及必要的规范化建设、业务范围拓展与整合、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模式化发展与能力提升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申报主体条件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申报条件:甘泉县域内所有家庭农场,重点对监测合格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家庭农场予以支持。申报主体须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按照省市要求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一码通”等应用软件。

四、公示时间

征集申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30日至8月7日止。请有意愿申报的家庭农场于公示期间向我单位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并附家庭农场简介、证书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韩宝安

联系电话:0911-3700293

甘泉县中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资金申报表.docx

甘泉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