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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4 1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甘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甘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2021年12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5现场救援指挥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3.2预警预防

3.3预警信息采集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3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4.9新闻发布

4.10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事故调查报告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4资金保障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内、国际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预案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延安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死亡10人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受伤(含中毒)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4)紧急疏散1万人以上;

(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甘泉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

2.1县指挥体系机构及职责

县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1)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汇报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

(2)组织起草有关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

(3)组建县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跟踪乡镇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为县政府应急救援提供指导咨询。

(4)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预警,在出现重大事故时启动预案。

(5)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使用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出现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

(2)县经发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事故救灾及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协调实施。

(3)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社会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5)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县卫健局

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7)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8)县交通局

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9)县民政局

协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0)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理建议。

(11)县电力局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组成如下:

主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稽查股股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及稽查股有关同志。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2)代表指挥部向各乡镇发布全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安全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3)向指挥部首长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

(4)代表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2.4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乡镇政府,业务上受县指挥部的指导。乡镇级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政府主管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公安、消防、医疗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如下:

(1)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负责本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使用单位、抢险专业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负责本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的收集整理和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消除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核实、清理。

2.5现场救援指挥部

在出现事故需要启动县级救援预案时,县指挥部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

指 挥 长: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

副指挥长:事故单位行业或者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

成 员: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

(2)工作组

综合组:由当地政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协调现场救援组织、调度宣传报道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抢救救援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地方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甘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如附件所示。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各市场监管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警预防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适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体系、自动电话系统,保证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

3.4预警行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作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部门。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当出现本预案1.3范围的事故时,乡镇级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当由于特种设备事故导致发生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启动化学危险品应急救援预案。

当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或本预案启动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取得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予以救援。

存在重大隐患尚未发生事故的,可根据隐患情况按照本条规定实施分级响应。

4.3县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应与事故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活动。县指挥部在现场救援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导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扩散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处理意见。

4.9新闻发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由事故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安抚、抚恤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确保各值班电话24小时职守。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各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争取县人民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装备、通信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管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全县各级部门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进行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4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作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5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价、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若需更新、修订,应报县政府批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本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全县各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国内、国际沟通与协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应当积极开展或参与市市场监管局与国内外有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交流活动。

7.4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泉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