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甘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甘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1.3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的地质灾害为重点,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紧紧围绕有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点,全面部署预防工作。
1.4 预案适用范围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御。
(2)坚持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业务技术与行政措施并重的原则,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治理的效益,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4)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1.6 地质灾害现状
1.6.1 地质灾害分布现状:目前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其中滑坡13处,崩塌11处,共威胁104户430人673间孔房屋的安全。其中黄土丘陵沟壑区地质灾害分布较少,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占全县地质灾害数的24%。其中滑坡3处、崩塌3处;河谷阶地与黄土丘陵区的接合部,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该部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占灾点总数的56%,其中滑坡5处、崩塌8处。2013年7月我县受强降雨袭击,经专家认定,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分别位于下寺湾镇瓷窑庄村坝梁洼、石门乡乱柴沟、城关镇王庄村开家沟、街道办瓦窑沟淹土安,老山乡臭河子滑坡(2),占灾点总数的20%。
1.6.2 地质灾害的乡镇分布及威胁对象统计表:
乡镇名称 | 隐患点 | 威 胁 对 象 | ||||||
住户 (户) | 人口 (人) | 房屋 (间) | 土地 (亩) | 公路(KM) | 其它 | |||
国道 | 省道 | |||||||
劳山乡 | 3 | 23 | 122 | 75 | ||||
美水街道办 | 11 | 59 | 231 | 516 | 0.7 | 0.3 | 过水桥30m | |
道镇镇 | 2 | 1 | 4 | 4 | 2 | 乡村道路0.2KM | ||
桥镇乡 | 2 | 0.7 | 乡村道路0.2KM | |||||
石门镇 | 4 | 3 | 13 | 14 | 0.6 | |||
下寺湾镇 | 2 | 18 | 60 | 66 | 2 | 土石路0.15KM | ||
合计 | 24 | 104 | 430 | 675 | 4 | 0.7 | 1.6 | 土石路0.55KM |
1.6.3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现状:
(1)劳山—城关镇重点防范区:
该区地处河谷阶地,面积约75.6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3.3%,区内岩土体主要为第四系黄土,次生黄土,210国道边坡及河谷岸坡处为软弱相间的抗风化强度差的层状碎屑岩类,由于210国道及西延铁路的修筑,不合理开挖坡脚建房,局部地段严重破坏了边坡原有的稳定性,从而诱发了地质灾害隐患,该区原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12处,新增地质灾害点3处,共计地质灾害点15处,2018年9月组织市级专家对北关滑坡进行了核销,剩余地质灾害点14处。威胁居民82户,人口353人,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2)甘泉—志丹公路沿线重点防范区
该区包括甘志公路沿线洛河河谷阶地与黄土丘陵沟壑区结合部,以及黄土丘陵沟壑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132.4 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5.8%,区内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威胁居民31户,116人,甘志路1.3公里,潜在经济损失128万元。主要致灾因素为人类工程活动,大气降水。其中瓷窑庄滑坡、坝梁洼滑坡、石门乱柴沟滑坡、石门砭崩塌、柴沟河崩塌点是重点防范对象。
(3)甘泉——道镇非重点防范区
该区地处河谷阶地、黄土丘陵沟壑区,面积约84.93 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6 %,区内有地质灾害点2处,即道镇南寨石崖湾崩塌、东沟府村红胶泥砭滑坡威胁1户4人,2亩地,威胁程度较小。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县长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分别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全县特大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特大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3)协调各小组工作,统一部署应急防灾工作,并根据灾害发生状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定期通报灾害现场的态势,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有关单位评估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应急防灾预案具体组织安排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工作的实施,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变化,制定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落实;
(3)灾害发生时组织指挥义务救援人员及外地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备案和报告;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各相关单位职责
(1)工程抢险保障组
负责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经济发展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交通局、财政局。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并进行工程抢修。
(2)医疗卫生组
主责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医院急救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灾害发生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治或控制传染疾病的暴发或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交通运输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路段、客运中心等。
交通局组织成员单位负责恢复被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讯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电信局
成员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组织成员单位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讯设施,沟通乡(镇)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地质灾害现场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地质灾害救灾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电力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变电所、供电所
县电力公司组织负责恢复被破坏的发、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物资供应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等。
县经济发展局协调相关部门核拨救灾经费,做好粮食食品和其它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
(7)灾民安置组
主责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粮食局等。
县民政局组织成员单位负责调配、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社会治安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等。
县公安局根据灾情需要,负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疏通重要的水陆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灾害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主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环保局。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管理工作,并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县气象局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和诱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主责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电视台、县通讯组
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规定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灾情等有关信息。
2.3 组织体系框架
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监控难易的实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程序及参与抢险单位的联络,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实施指导,处置结束后,调查突发事件的原因、危害程度,组织善后与重建工作,并决定新闻发布的方式与范围。
2.4 应急联动机制
1、地质灾害点监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
2、县自然资源系统志愿者队伍;
3、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参与单位;
4、武警中队;
5、县人武部及预备役部队。
三、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的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灾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死亡、失踪受伤的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 3 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4 速报程序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6小时内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12小时内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24小时内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5)监测预报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应3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四、预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点监测信息的收集和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设立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库,提高各灾害点监控单位的安全防治意识,督促监控单位及早整治存在的灾害隐患。
4.2 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发现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监测单位报警,监测单位接警后立即指令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的同时,将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抢险预案以电话形式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3 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抢险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次设置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警示标志。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依照预警级别区分,凡属于Ⅳ级、Ⅲ级事件一般由监测单位抢险处置,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凡属于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监测单位接警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抢险措施外,必须同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小组启动局系统应急预案或者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全县应急抢险预案;接警、报告必须详细记录报警事件、时间、地点、报警人、接警人,以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5.2 基本响应程序
5.2.1基本应急:Ⅳ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监测单位启动应急抢险预案,抢险救助,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安全防护等程序依照监测单位应急抢险预案实施;Ⅱ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县自然资源局启动局系统应急预案,或者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现场应急等程序由启动应急预案的责任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实施。
5.2.2扩大应急:扩大应急适用于影响范围大,危害严重启动国土资源系统应急预案难以控制且事件影响有扩大趋势的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必须启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并发布紧急动员令。
5.3 新闻发布
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一般不接待新闻采访,应急抢险结束后由决定启动预案的部门和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关于事件的发生、抢险、救助和结果的内容。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启动预案的部门、单位做好人员安置、各类补偿、现场清理、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按应急预案程序实施。
6.2 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甘泉分公司负责各类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赔付工作。
6.3 调查和总结
由县自然资源局、监测单位抽出专人对突发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建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档案库,收集和保管与事件相关的全部资料。
七、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4228634 4228933
县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设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单位抢险队员和志愿者队伍成员的无线电话全天开机,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县电信局值班电话:4225057
7.2应急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系统组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时刻准备应对各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响应县政府号令,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抢险队伍及志愿者队伍政委马旺政,联系电话15992126943,总指挥霍勇毅,联系电话13991799926,抢险队伍办公室值班电话4228634。
7.3医疗卫生保障
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医疗协作单位。发生严重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在实施应急抢险时,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医院急救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治或控制传染疾病的暴发或流行等。
7.4 治安保障
发生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在实施应急抢险的同时,由应急预案启动部门及时协请县公安局介入救援,主要负责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持、指挥人员疏散和实施交通限制,布控方案、警力调集和执勤方式、行动措施由县公安局应急决定。
7.5 经费保障
在实施应急抢险过程中,所需物资一律实行紧急状态下先调用,后结算的应急办法,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事件责任,决定经费承担。
八、附则
8.1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