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甘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甘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 5 -
1.1 编制目的 - 5 -
1.2 编制依据 - 5 -
1.3 适用范围 - 5 -
1.4 工作原则 - 5 -
1.5 工作机制 - 6 -
2 组织体系 - 6 -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 6 -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 7 -
2.3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 7 -
2.4 成员单位职责 - 7 -
2.5 应急工作组 - 11 -
3 监测预警 - 13 -
3.l 监测预报 - 13 -
3.2 风险预警 - 14 -
3.3 预警发布 - 15 -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 15 -
4 应急处置 - 16 -
4.1 信息报告 - 16 -
4.2 先期预防处置 - 16 -
4.3 应急响应启动 - 16 -
4.4 分级响应措施 - 17 -
4.5 现场处置 - 19 -
4.6 社会动员 - 19 -
4.7 信息公布 - 20 -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 20 -
5 后期处置 - 20 -
5.1 善后处置 - 20 -
5.2 调查评估 - 21 -
5.3 征用补偿 - 21 -
5.4 灾害保险 - 21 -
6 应急保障措施 - 22 -
6.1 队伍保障 - 22 -
6.2 资金保障 - 22 -
6.3 物资保障 - 22 -
6.4 交通保障 - 23 -
6.5 通信保障 - 23 -
7 监督管理 - 23 -
7.1 奖励与责任 - 23 -
7.2 宣教培训 - 23 -
8 附则 - 23 -
8.1 预案编制与管理 - 23 -
8.2 预案演练 - 24 -
8.3 预案实施时间 - 24 -
9 附件 - 24 -
9.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 24 -
9.2 县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响应指南(附表 1~12) - 35 -
9.3 名词术语 - 49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沙尘暴、大雾、霾和连阴雨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或泄漏事故等,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实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制,按照气象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气象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宣传部、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相关气象灾害防御的文稿和宣传信息,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2.3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应急联络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并及时组织调度兵力、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群众。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维护道路畅通;负责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县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经发局:负责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防灾减灾项目中央预算资金对上争取。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收集核查、损失评估和统一发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灾害防御和安全措施;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按程序提请、衔接驻甘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县教科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防灾救灾需要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困难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治理工作,报告县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危房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和高温作业;组织开展危旧房屋等的安全应急检查,协助做好危房等人员的撤离疏散; 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的清雪除冰工作; 组织做好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的安全营运工作,加强客运组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和救援人员的运输车辆;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和设施。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水量调度、城市排涝等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及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负责指导督促供水设施的防冻、抢修和安全供水保障工作。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设施农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负责指导由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研判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负责指导气象灾害调查和风险区划;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线路调整和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负责防范雪灾、雷灾、风灾和水灾等可能导致输电线路断线、电杆倒塌等事故,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用电。
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
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并抽调相关人员设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供组、交通保畅组、抢险救灾组、宣传组、专家组等六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可视不同灾种的应急处置需要适时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指定。
2.5.1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掌握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灾情险情,组织分析研判;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名义部署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纵向、横向和各应急工作组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5.2 安全保供组
安全保供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分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范,保障生产安全;负责落实生活保供,做好供水供气供电应急供应,保障粮油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充足和物价稳定,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2.5.3 交通保畅组
交通保畅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人武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应对气象灾害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及时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冰雪和积涝,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5.4 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电分公司、县人武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紧急调拨、管理、分配重要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负责抢险、受灾伤病人员的救治,组织卫生防疫;负责电力、通信、交通等恢复和保障。
2.5.5 宣传组
宣传组由县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力度,更大范围让市民知晓防范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和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5.6 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研判,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灾害动态预测、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灾害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完善灾害预报体系,提升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精细化预报服务能力。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 风险预警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灾害应急处置准备提供预警信息。各传播媒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播发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建的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向本部门和单位内部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镇(街道)、村(社区)等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网格员等的作用,及时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估,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建议,其中,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者授权副总指挥签发;Ⅲ级、Ⅳ级预警应急响应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者授权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传真、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气象灾害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较大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汇总灾情信息,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4.2 先期预防处置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号,积极部署应对和开展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做好气象灾害、气象衍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4.3 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一般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具体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或泄漏事故等,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4.4 分级响应措施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加密会商和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发生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险救灾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4.3 Ⅲ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按职责和响应指南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4 Ⅳ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应急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职责和响应指南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等,防止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和产生次生、衍生灾害,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当出现超出发生地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指挥机构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设施、场地、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区)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经评估短期内气象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提出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经县政府同意,经签发批准后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县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县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对工作情况应逐级报送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车辆、物资、设施、场地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 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办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资金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3 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应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更新、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数量,确保救灾工作需要。
6.4 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
6.5 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 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2 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与管理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流程,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9.1.1 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和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
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
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街道办的部分地区出现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2 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
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县区的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
(2)暴雪
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干旱
2—3个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乡(镇)、街道办的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寒潮
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且伴有6级以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
(5)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1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3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
过去48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到37℃,且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出现成片40℃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以上,且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出现成片40℃以上的高温天气。
(7)冰冻
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9.1.3 Ⅲ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雪
过去24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施农业受到威胁。
(3)干旱
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寒潮
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且伴有5级以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在3℃以下。
(5)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
过去48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到37℃,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霜冻
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较大影响。
(9)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较强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将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
(10)冰雹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将出现强冰雹天气,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1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11)冰冻
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12)低温
过去72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0月至次年4月)。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4 Ⅳ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地将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
(2)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将出现连片10毫米以上的降雪,导致公路、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
(3)寒潮
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且伴有5级以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在3℃以下。
(4)低温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0月至次年4月)。
(5)高温
预计未来48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且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出现成片37℃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雷电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并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且雷电天气持续。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霜冻
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0℃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影响。
(9)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
(10)冰雹
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的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分级 灾种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1 | 暴雨 | √ | √ | √ | √ |
2 | 暴雪 | √ | √ | √ | √ |
3 | 寒潮 | √ | √ | √ | |
4 | 大风 | √ | √ | ||
5 | 低温 | √ | √ | ||
6 | 高温 | √ | √ | √ | |
7 | 干旱 | √ | √ | √ | |
8 | 雷电 | √ | |||
9 | 冰雹 | √ | √ | ||
10 | 霜冻 | √ | √ | ||
11 | 沙尘暴 | √ | √ | ||
12 | 大雾 | √ | √ | ||
13 | 霾 | √ | |||
14 | 连阴雨 | √ | √ | ||
由于我县地形复杂,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9.2 县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响应指南(附表 1~12)
附表1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公安部门 | 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做好重要设施防洪防渍工作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民政部门 | 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 | ||
教育部门 | 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和入园儿童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和入园儿童的安全 | |
自然资源部门 | 会同气象部门分析研判,制作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
住建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暴雨应急措施,暂停施工;组织检查施工工地情况,及时排水 | ||
商务部门 | 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用和供给 | ||
城管部门 | 组织检查城市公共设施和场所积水情况,及时修复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 | ||
交通部门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暴雨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卫生健康部门 | 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应急管理部门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的准备;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安全措施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安全措施;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协调武警、消防救援官兵进行抢险救灾 | |
水务部门 | 组织开展防汛调度和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入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
农业农村部门 | 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抢收成熟作物 | ||
应急管理部门 |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的准备;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安全措施 |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安全措施;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协调武警、消防救援官兵进行抢险救灾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暴雨趋势分析研判并向有关部门滚动通报相关情况 | ||
文旅部门 | 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救灾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 ||
街道乡镇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行政区域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 | 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
通信部门 | 保障通信设施安全;按要求做好暴雨预警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 ||
机场、火车站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关闭门窗,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注意防止雷击;及时从危险建筑物内撤离 | ||
学校 |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区乡村 | 及时了解暴雨预警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 组织力量对社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附表2 暴雪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公安部门 | 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及时处理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强化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民政部门 | 协调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困难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 ||||
教育部门 | 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等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安全;必要时停课 | |||
住建部门 | 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 ||||
商务部门 | 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和价格稳定 | ||||
城管部门 | 及时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 ||||
交通部门 | 组织做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坡道弯道等的清雪除冰工作 | ||||
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驾驶员落实防冻防滑措施;督促公路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卫生健康部门 | 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 组织医疗救治、抢救受灾伤病员和救灾防病工作 | |||
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生产工作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对设施农业、农作物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采取防雪灾、防冻害措施 | 组织对设施农业、农作物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 采取防雪灾、防冻害措施;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 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 |||
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生产工作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工作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 布频次 | ||||
文旅部门 | 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救灾工作;必要时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 ||||
街道乡镇 | 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排查安全隐患 | 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旧房屋、简易房、临时建筑物等易被雪压的建筑物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 |||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 | 及时收听、收看降雪信息。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
通信部门 | 保障通信设施安全;按要求做好暴雪预警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 ||||
机场、火车站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
社区乡村 |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降雪信息,通知社区住户清理积雪,并排查安全隐患。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社区积雪清理情况。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社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社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降雪信息,及时了解降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 ||||
附表3 寒潮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民政部门 |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
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 | |||
城管部门 林业部门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加强各公园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 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 寒和防风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 上市 |
卫生健康部门 | 加强寒潮降温引发相关疾病的防护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 ||
应急管理部门 |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综合分析和评估寒潮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 ||
街道乡镇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 ||
社区乡村 |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预报预警信息,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寒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添衣保暖;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等疾病者特别注意防范 | ||
附表4 大风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Ⅲ级 | Ⅱ级 |
教育部门 |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加固户外设施,做好防大风工作;大风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 |
住建部门 | 指导督促对建筑工地设施、危旧房屋等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撤离相关人员;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高空作业 | |
城管部门 |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 |
卫生健康部门 | 及时开展因灾受伤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 |
应急管理部门 | 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等落实防风措施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街道乡镇 | 组织实施本辖区大风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 |
供电部门 通信部门 |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社区乡村 | 提醒住户关好门窗、做好防风工作,大风时段避免外出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大风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大风时段不要出 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或逗留 | |
附表5 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公安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处理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
民政部门 |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困难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
人社部门 |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 | |||||
教育部门 |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高温时段暂停进行户外活动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
住建部门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高温时段暂停户外和高空作业。 | ||||
城管部门 | 督促环卫人员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督促环卫人员高温时段暂停户外作业 | ||||
交通部门 | 督促交通物流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督促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采取防护措施 | 高温时段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
水务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设施农业、农作物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采取防高温措施 | |||||
卫生健康部门 | 加强感冒、中暑、热射病等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 |||||
应急管理部门 | 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高危行业、企业等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措施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报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 |||||
文旅部门 |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必要时,高温时段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
供电部门 |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
街道乡镇 |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 |||||
社区乡村 |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社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 |||||
社会公众 |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停止户外活动。 | |||
附表6 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预警信息 | 雷电监测预警信息 |
公安部门 | 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 |
教育部门 | 督促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
住建部门 | 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
城管部门 | 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 |
农业农村部门 | 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卫生健康部门 | 及时开展雷击灾伤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
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协调雷击事故的救援和救助工作;协调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雷电安全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 |
文旅部门 | 督促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
供电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
通信部门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准确播发气象部门发布的雷暴预报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
社区乡村 |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
社会公众 |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
消防部门 |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起火事故 |
附表7 冰雹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预警信息 | 冰雹监测预警信息 |
民政部门 | 做好灾情调查和救灾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 |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
应急管理部门 | 做好雹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收集核查及损失评估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积极组织人工防雹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 |
公安部门 | 维护好防雹作业点安全,疏散防雹作业时围观群众 |
附表8 大雾、霾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公安部门 交通部门 |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他们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 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教育部门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
卫生健康部门 |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 |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的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对大雾、霾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 |
供电部门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
社会公众 | 减少外出;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出行安全 |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注意出行安全 |
附表9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公安部门 | 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 ||
民政部门 | 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区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 ||
财政部门 | 及时下拨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 ||
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 ||
水务部门 | 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大型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 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 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 |
城管部门 | 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社区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 ||
交通部门 |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 | ||
农业农村部门 林业部门 | 监测农作物干旱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 ||
卫生健康部门 | 加强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监测 | ||
气象部门 | 监测天气形势和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 监测天气形势和加密观测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实施人工增雨计划 |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 |||
通信部门 | 负责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 ||
供电部门 | 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
附表10 霜冻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农业农村部门 林业部门 | 组织做好农业防霜冻工作;指导农民和果农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 | 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采取防霜冻措施,并做好灾害防御。 |
卫生健康部门 | 加强大幅降温引发相关疾病的防护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等级预警信号,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 |
社会公众 | 注意防寒保暖 | |
附表11 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公安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及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沙尘暴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民政部门 | 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 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教育部门 | 督促学校、幼儿园立即让学生进入室内,关好门窗。学生外出要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 督促学校做好预防工作,停止室外一切教学活动。小学生放学应有人接送。建议停课。 |
生态环境部门 | 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 |
交通部门 | 能见度降低,注意做好公路、铁路等交通安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高速公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 |
农业农村部门 林业部门 | 提示设施农业主做好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工作,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 提醒广大农民田间劳动应及时停止,并到安全场所暂避 |
卫生健康部门 | 提醒社会公众外出时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对精密仪器进行苫盖密封 | 提示社会公众一旦发生慢性咳嗽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 |
文旅部门 | 提醒游客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 | 停止旅游,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社区乡村 | 建议社区居民准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 停止一切室外活动。 |
社会公众 | 居民要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外出要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 居民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枯树下逗留。 居民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场所,不要在户外活动。 |
附表12 连阴雨灾害应急响应指南
预警信息 | 连阴雨监测预警信息 |
民政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自然资源部门 | 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 |
住建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连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雨工作 |
城管部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
水务部门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 |
农业农村部门 林业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组织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文旅部门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气象部门 | 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
街道乡镇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9.3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