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甘泉县城防洪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甘泉县城防洪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甘泉县城洛河洪水、暴雨涝渍、山洪、滑坡等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2 基本概况
2.1区域概况
甘泉县城位于东径109°18′12″,北纬36°12′5″,规划建设总面积27.74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4.8平方公里。城区有机关单位217个,省、市驻甘单位11个,中学2所,小学5所,幼儿园10所,工商网点4703个,居民31554人。人口密度为6574人/平方公里,是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人口交流活动的中心,防洪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县城位于洛河左岸,劳山河在城区内注入洛河,县城内分布有袁庄沟、瓦窑沟、黑龙沟等小支流,县城既受洛河洪水威胁,又存在山洪、泥石流、滑坡、内涝等暴雨洪水灾害威胁。
2.2河道防洪工程
2.2.1洛河防洪工程:经过近几年治理,城区洛河两岸建成防洪堤防9.155公里,其中左岸5.87公里,右岸3.285公里,基本达到应建全建,大大提高了县城防御洪水的能力,二十年一遇洪水基本能够顺利通过县城。
2.2.2劳山河防洪工程: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劳山河项目,在劳山河流域建成堤防工程11.87公里,极大提高了该小流域防御洪水能力。
2.2.3其他工程措施:近年来全县实施退耕还林33.75万亩,实现了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随着林草覆盖率的提高,大大降低了因暴雨产生的径流汇集形成的山洪灾害,另外县境内洛河各个支流修建的近百座淤地坝和4座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也起到了一定的调蓄作用。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风险分析:城区上游洛河流域面积9306.8平方公里,极易产生暴雨洪水,库坝也可能产生溃坝洪水,若与劳山河的特大暴雨洪水同时相遇而形成顶托,就会给县城带来巨大危害。因此,县城控制区具有发生大洪水(20<N<50)的客观地理条件和风险因素,但诱发特大洪水(50 ≤N)和超限洪水的客观可能性较小。
2.3.2不同量级洪水淹没情况
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700m3/s,可淹没过水桥一座;
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700m3/s,水位9.1m、高程985.6m,淹没面积0.62km2;
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300m3/s,水位9.5m、高程986.0m,淹没面积0.88km2;
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600m3/s,水位10.4m、高程986.9m,淹没面积1.21km2;
100年一遇:洪峰流量9300m3/s,水位高11.4m,淹没高程为987.9m,受灾人口1623人。可能淹没机关单位11个,市场4处,工商网点580个,学校2所。受洪水威胁的铁路3.6 km,210国道7.8 km,甘志路4.2 km,桥梁3座,过水桥1座,泵房2座,水电站1座,净化水厂1座,淹没面积1.48km2。
警戒流量:确定为3200m3/s;
保证流量:确定为3700m3/s,相当于10年一遇洪峰流量值。
2.4 重点防护对象
洛河洪水淹没区:50年一遇以上洪水将会危及劳山河入洛河口周边的居民、商业门市。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将会危及县城西门坪210国道以下,甘泉北火车站周围大片居民,劳山河口左右两岸的县初级中学、县供电分公司、县美水街道办等机关单位和北关农贸市场等商业门市和部分居民;袁庄沟口左右岸部分居民以及洛河左岸的县体育场、太皇山开发小区等;以上是县城重点防洪对象。
依山而居的广大居民区是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也是县城山洪灾害防御的重点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组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3.1县防汛应急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并根据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职责。美水街道办及其所属的各社区、各村组也要成立各自的防汛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3.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领导、成员单位职责
3.2.1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左新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政 委:陈东阳 县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长: 高 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孙国祥 县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薛 瑞 县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 璐县金融办主任
王永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冀川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韩树雄 县经发局局长
高生平 县住建局局长
苗志敏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延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 磊 县教科体局局长
刘玉东 县民政局局长
刘生泉 县交通局局长
高延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霍勇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小评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湛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晓莉 县气象局局长
董 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涛 县水务局副局长
贺志明 县防汛办主任
谢岩峰 美水街道办主任
冯志胜 劳山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郭文武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刘仲宝省水务集团甘泉分公司经理
兰小龙 县电信局局长
周延莉 陕西移动甘泉分公司经理
吴彦龙 陕西联通甘泉分公司经理
朱延军 下寺湾采油厂厂长
3.2.2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
3.2.2.1指挥部领导职责
总指挥长左新文同志对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撤离、救灾、查灾、报灾工作负总责,落实防汛机构、人员、经费、设备与抢险物料,是全县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政委陈东阳同志负责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抢险撤离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副总指挥长高晶同志负责防汛抢险应急总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长王华同志负责防汛抗旱总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长孙国祥同志对全县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工作负总责,是抗洪抢险与撤离一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指挥长薛瑞同志负责协助政委做好抢险应急人员的调遣管理及各项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指挥长王璐同志负责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措施。
指挥长王永刚同志负责防汛抢险应急、组织调度工作。
指挥长王冀川同志对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撤离技术工作负总责,是暴雨、山洪、特大洪水和超限洪水应对技术措施的直接责任人及落实防汛各项日常工作。
3.2.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搞好抗洪抢险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及抗洪应急预案落实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召集和抽调抢险应急兵员,真正做到预案科学合理、兵员运动有序、应急措施得当、后勤保障有力;并且能够与当地公安、武警互相配合共同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执行重大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执行指挥部发布的戒严令及其它指令,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打击和查办盗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工程和通讯设施及在河道设障乱采乱挖等各种违法行为与案件。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防汛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委、县政府搞好防汛应急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协调设计防汛抗洪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工矿企业等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落实洪涝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救济和安置,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统计核定洪涝灾情。
县经发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保证防汛基础设施的投资逐年有所增加;负责本系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及落实县防汛抢险物料储备供应工作;同时要落实本系统所有单位防汛带值班制度及人员,并将值班名单上报备案,做好平时的检查、抽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及通讯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资金的筹集、协调、衔接和拨付,保证防汛工作急需,并负责防汛经费的预算与执行情况的监管。
县水务局:负责汛情监测预警预报,提供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持;负责督促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和全县淤地坝、池塘的审批、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检查工作;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库坝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在洪灾期间保证县城的生活供水。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内涝、排洪防治工作,包括内涝防治工程规划、排涝除险以及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水路纠纷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和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落实本系统所有单位防汛带值班制度及人员。
县城管局:负责落实城区排洪区清理疏通、抢险应急。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洪涝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救济和安置,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统计核定洪涝灾情。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畅通工作,优先安排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修复水毁公路,保障道路畅通,落实本系统各单位防汛带值班制度及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乡村抗洪救灾和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所有单位防汛带值班情况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县教科体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度汛检查和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防汛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度汛;落实本系统各单位及中小学校防汛带值班制度及人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的滑坡崩塌监测、防治与组织抢险救灾,并配合、协助住建局查处县城区及乡、村违章修建引起的滑塌、阻洪、水路纠纷案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度汛安全;落实本系统各单位防汛带值班制度及人员。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和调遣全县各乡镇及县城区医疗救护抢险队伍,落实救护设备、器材及急救药物,控制和消杀灾后瘟疫及传染病源,落实各医疗机构防汛预案和带值班制度及人员。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督促各个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结合景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在汛期做好景区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强降雨来临前及降雨过程,落实好景区的封闭管理、人员撤离等安全措施。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制订突发性灾害情况下供电保障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把汛期防汛气象服务作为主要任务,异常天气要实行加密测报,为防汛决策提供重要气象预报信息。
县防汛办: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
陕西省水务集团甘泉分公司:负责雨岔水库、岳屯水库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制定现实可行的(两个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做好供水抢险应急工作。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有关抗洪抢险救灾指令、雨水情的有关信息和乡、村基层的防汛信息,落实重大灾情发生时的通讯应急保障预案。
下寺湾采油厂:负责组建、落实本公司以及在县城规划控制区的防汛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应急抢险物料和撤离技术方案及应急措施,落实好本企业的防汛工作。
劳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局属各分局、场、站、所、工区和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防汛工作。
3.2.3美水街道办职责
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洪排涝和防汛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居民参与抗洪抢险及劳山河、金庄沟、瓦窑沟等河道、排洪渠乱堆乱倒垃圾、废渣弃料的管理与清理,落实日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所辖社区、村、组、站、所、工区的防汛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必须的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确保安全度汛不出问题和各项防汛抗洪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组织人员对辖区的河道、排洪渠、淤地坝等受暴雨、山洪威胁的淹没危险区进行扎实细致的检查,根据泄洪程度和病险隐患情况,尽快制定出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必须认真作好河道、排洪渠、淤地坝和谷坊库容的复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务必于5月底报县防汛办。度汛计划批复后,要严格按照已批的方案运行。
美水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领导负责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领导任指挥,主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机构。
城区各行政村支书、村主任为本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行政村内简易雨量和水位站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各项工作。在交通、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组织做好本区域的人员转移自救工作。
3.3工作组(队)职责
为了高效有序统筹组织好防汛抢险全盘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雨水情信息以及山洪演变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和有力的保障措施,全县组建5个工作组(队)。
(1)指挥调度决策组:根据相关汛情、指令信息,负责会商指挥决策方案。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抗洪一线抢险队伍或指挥分部发布命令、通报汛情,并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本县的汛情、险情和抢险救急情况。发布命令责任人顺序:总指挥长左新文、政委陈东阳、副总指挥长高晶、指挥长薛瑞、王璐、王永刚、王冀川。
(2)通讯信息组:负责启用电台、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接收、发送、上报雨、水、灾、险、工情及上传下达防汛指令。审核责任人: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王冀川、防汛办主任贺志明、副主任赵建莉、王华威及3名防汛值班员组成,共计7人。
(3)技术保障专家组:负责分析论证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会商研讨洪水流量、水位、高程、到达时间、洪水演进路线等水情演绎计算、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地点及报汛站实测值的复核工作。审核责任人:水务局总工程师魏清民、气象局局长刘晓莉、自然资源局局长霍勇毅。专家组机构设在水务局三楼防汛会商室,贺志明同志任技术会商值班主任。专家组成员为魏清民、 李启华、邱东荣、南建仁、张小红、秦延利、郝哲、王华威、薛德成、常江等同志。
(4)人员转移应急抢险队:成立甘泉县抗洪抢险突击队,抢险突击队员300人,预备队员300人,共计600人。负责危险区人员的转移撤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4镇、村组都要成立相应的抗洪抢险突击队,保证抢险所需。
(5)后勤保障组:为了做好抗洪抢险后勤保障各项工作,根据成员单位职责成立7个后勤保障指挥分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后勤保障工作。
①救灾指挥分部:设在县民政局,责任领导为民政局局长刘玉东。负责县高级中学和县初级中学安置点灾民的生活必需品安置工作和各部门灾民安置与生活急救物品保障工作。
②医疗救护指挥分部: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领导为卫生健康局局长高延岗。在县高级中学和县初级中学2个安置点分别配备救护队,救护队必须明确责任人和人员组成。
③抢险物料指挥分部:设在县防汛办,审批责任领导为副总指挥长高晶和孙国祥。负责抗洪一线指挥分部急需的抢险物料拨调工作,抢险物料统一由县人武部组织汽车运输。
④电力保障指挥分部:设在县供电分公司,责任领导为供电分公司经理郭文武。组建电力抢险队,明确责任人、联络方式、抢险范围。
⑤通讯保障指挥分部:责任领导为电信局局长兰小龙、移动公司经理周延莉、联通公司经理吴彦龙。及时组织通讯设备的抢修,保障通讯畅通。
⑥交通指挥分部:设在县交运局,责任领导为交运局局长刘生泉。负责落实抢险车辆,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及时组织受灾道路的抢修。
⑦人员安置指挥部:设在县教科体局,责任领导为县教科体局局长谢磊。负责县高级中学、县初级中学两个安置点的受灾撤离人员安置及管理工作,保障所有撤离人员的正常生活。
4 预防与预警
4.1暴雨信息预报
充分利用省、市、县气象水文局(站)的雨水情信息和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的雨水情监测设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上游及县境内雨水情信息,同时要重点掌握库坝突发的险情,为防汛指挥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县气象局接到上级业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或监测到暴雨即将来临的信息,要及时向县防汛办转报,县防汛办接到上级业务部门或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向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转报,并通过县预警平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和乡镇、村组防汛责任人发报,并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向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4.2暴雨监测与信息传递
暴雨监测:县气象局各监测站监测到降雨量达到暴雨量级时,要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
暴雨雨量信息传递:县气象局监测到降雨量达到暴雨量级时,要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县防汛办接到气象局暴雨信息或自有监测站自动监测到暴雨信息时,要立即向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发布暴雨信息,并通过县预警平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 员单位和乡镇、村组防汛责任人发报,并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同时报告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上报市防汛办。
4.3暴雨预警及应对措施
当暴雨降临时,要按照暴雨不同量级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4.3.1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暴雨量级时(30≤P12<70或50≤P24<100),县气象局要及时报县防汛办,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防汛办及时转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同时要求住建局、街道办防汛负责人安排好各片防汛责任人,密切关注区域内小流域洪水情况及危险区内涝和滑坡点的动态情况。
4.3.2大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大暴雨量级(70≤P12<140或100≤P24<200)时,县气象局及时上报县防汛办,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防汛办及时转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同时要求住建局、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所有负责人到岗,组织人员分赴各危险区监测小流域洪水情况及危险区内涝和滑坡点的动态情况,当发生山洪灾害或内涝、滑坡、泥石流等要立即报告县防汛办,并根据险情状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县防汛办接到紧急报告时,要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调度有关部门赶赴灾情发生区域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省、市防汛办。
4.3.3特大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特大暴雨量级(140≤P12或200≤P24)时,县气象局及时上报县防汛办,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防汛办火速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要求住建局、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精兵强将分赴各危险区监测小流域洪水情况及危险区内涝和滑坡点的动态情况,当发生山洪灾害或内涝、滑坡、泥石流等要立即报告县防汛办,并根据险情状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县防汛办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指挥部,防汛指挥部按照防汛预案组织调度公安、武装、民兵抢险突击队立即赶赴灾情发生区组织抢险救灾,并向省、市防汛办上报灾情状况。
4.4气象暴雨预警等级信号及相应处置措施
县防汛办接到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后,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领导,并按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③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③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带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②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③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④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②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③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5洛河不同量级洪水报警信号及相应处置措施
4.5.1洛河不同量级洪水报警信号
洛河起报流量规定为300m3/s,当县防汛办自动水位站监测到洛河流量达到500m3/s以上时,应立即向各乡镇、街道办通报洛河流量状况,并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办接到命令后要立即组织安排过水桥的警戒和巡河安全排查工作;防汛办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防汛指挥部及市防汛办报告。
当上游志丹县刘家河发生4000m3/s以上或在本县发生2500m3/s实测值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一号令,全县进入警戒状态,洛河沿岸各乡镇、街道办巡查。
20年一遇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36秒,停止24秒,循环3次。之后,有线电视播放洪水1号情报信息。指挥部发布二号令,开始启动抗洪抢险队伍,沿河乡镇、街道办组织抢险撤离。
30年一遇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36秒,停止24秒,循环6次。之后,有线电视开始播放洪水2号情报信息。县、乡、村、组和各部门领导组织抢险,实施交通管制、治安巡逻、医疗救护、抢险救灾。
50年一遇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6秒,停止6秒,循环10次。之后,县、乡、村、组、有线电视、电话、对讲机等有效通讯工具播放撤离路线,公布责任人名单,避灾地点,全县进入紧急防洪期,封锁有关交通线路、桥涵等淹没区域。
100年一遇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6秒,停止6秒,循环15次。之后,请求省、市技术援助,县城、乡镇驻地、重点工矿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桥全部实施戒严。按照省、市指令与技术方案进行抢险、撤离、救灾、查报灾情。
4.5.2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及相应处置措施
山洪预警:洛河洪水达到10年一遇3700m3/s时,立即向市防汛办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一般突发事件已经临近,可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为四级预警标准。
大山洪预警:洛河洪水达到20年一遇5700m3/s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较大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有扩大趋势处置,可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为三级预警标准。
特大山洪预警:洛河洪水达到30年一遇6300m3/s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有逐步扩大趋势处置,可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为二级预警标准。
超限洪水预警:洛河洪水达到50年一遇7600m3/s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处置,可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为一级预警标准。
4.6库坝险情应急处置
当县防汛办接到上游可能引起库坝险情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县水务局,组织专业队伍测算可能发生的洪峰的流量及演变过程,并立即将演算结果报告防汛指挥部领导,申请启动相应的避险应 急撤离方案。
4.7解除报警信号
当汛情险情得到基本控制,转入正常情形时,经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后,启动报警器,持续运行180秒停止。县、乡、村、组方可公布解除令,停播汛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8预警发布程序
预警职责:预警工作根据气象、水务、防汛、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分析判断及会商结果接近或超越临界值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程序:一般情况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按照县到乡镇(部门),乡到村,村到组,组到户的次序进行;紧急情况下,村、组可直接报告县防汛办,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组织群众转移,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火速完成。
4.9预防预警行动
4.9.1宣传教育:利用汛前有力时机,大力开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泉县城防洪预案》、《甘泉县洛河干流防洪预案》、《甘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文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人民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好防汛抗洪的思想准备。
4.9.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由于人员变动,每年汛前对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切实落实防汛目标责任制。组建县城、乡镇、村组防汛抢险突击队,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防汛责任落实到乡、到村、到户。
4.9.3预案修订:修订完善县城、洛河、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淤地坝度汛抢险计划,做好遭遇洪水灾害的防抢撤方案。
4.9.4防汛检查:每年汛前的防汛检查不得少于3次,对水库、淤地坝、学校、工矿、人口密集区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反复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后,县防汛办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准确报告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时刻做好防汛应急的准备工作,随时听从统一调遣,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按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洛河洪水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根据洪水量的大小,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般洪水预警(Ⅳ级)、大洪水预警(Ⅲ级)、特大洪水预警(Ⅱ级)、超限洪水预警(Ⅰ级)。
一般洪水预警(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会商并启动四级防汛预案。
(1)刘家河水文站洪水实测值达到4000m3/s或县境内发生2500m3/s以上洪水时;
(2)上游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时;
(3)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发出启动四级响应启动命令;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会议,分析防汛形势,做出相应安排;
(3)县防汛办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
(4)县水务系统组建工作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抢险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6)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水灾情及防汛动态。
大洪水预警(Ⅲ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会商并启动三级防汛预案:
(1)当洛河发生大洪水,流量达到5700m3/s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较大事件发生且有扩大发生趋势处置,可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为三级预警标准;
(2)上游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发出三级响应启动命令;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会商会议,分析防汛形势,做出相应安排;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甘泉县洪水险情并请求支援;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沿河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封闭所有桥梁,禁止通行,以及其它需要封闭的特殊路段,尤其要及时撤离低洼地段人员;
(5)县水务局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县公安局和交通警察大队要做好沿河公路的巡查、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7)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水灾情及防汛动态。
特大洪水预警(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会商并启动二级防汛预案:
(1)当洛河发生大洪水,流量达到6300m3/s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特大事件发生且有扩大发生趋势处置,可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为二级预警标准;
(2)上游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溃坝;
(3)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发出二级响应启动命令;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议,分析防汛形势,做出相应安排;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甘泉县洪水险情并请求支援;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沿河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封闭所有桥梁,禁止通行,以及其他需要封闭的特殊路段,尤其要及时撤离低洼地段人员;
(5)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
(6)县防汛抢险突击队紧急集合,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分赴各乡镇、街道办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7)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水灾情及防汛动态。
超限洪水预警(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会商并启动一级防汛预案:
(1)当洛河发生大洪水,流量达到7600m3/s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较大特大事件发生且有扩大发生趋势处置,可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为一级预警标准;
(2)上游中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溃坝;
(3)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发出一级响应启动命令,宣布全县进入防汛紧急状态;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议,分析防汛形势,做出相应安排;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甘泉县洪水险情并请求支援;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沿河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封闭所有桥梁,禁止通行,以及其他需要封闭的特殊路段,尤其要及时撤离低洼地段人员;
(5)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
(6)县防汛抢险突击队紧急集合,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分赴各乡镇、街道办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7)县政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8)各乡镇、街道办开展抗洪抢险同时要及时统计并上报灾情;
(9)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水灾情及防汛动态。
5.2.2 库坝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当收到上游水库和淤地坝出现溃坝征兆的险情报告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调动技术保障专家组,开展洪水测算工作,并立即将测算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测算预警洪水可能达到的量级,做出同等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搬迁避险。
5.2.3 山洪应急响应与行动
当强降雨引起县城区发生山洪灾害时,启动《甘泉县山洪灾害预案》,全力做好山洪防御工作。
5.3撤离技术预案
在特大洪水和超限洪水情况下,为保证人身安全避免伤亡事件,指挥调度人员要按以下方法灵活操作:
5.3.1在抢险、撤离次序上
先控制后抢险,先西北后东南,先低处后高处,先人员后财产,先简单地形后复杂地形,先人口稠密区后人口稀少区。
5.3.2在运动方向上
首先要明确撤离方向和到达目标(即避灾地点),沿途要尽量避开不利于撤退的路线。
5.3.3在路面交通控制上
① 险区撤离群众只准向外走,不许向里走,一律靠右行。
② 撤离路面左边1/2通道上,只准许防汛指挥、抢险两种标识符号的车辆、人员进入险区,其他车辆、人员一律禁止通行。
③ 在撤退通道上,如遇障碍物阻塞大量群众无法通过时,公安、武警人员应快速采取措施消除障碍、疏导群众撤离。
④ 在淹没险区、河岸、桥头、路口,禁止群众围观、嬉戏洪水、抢捞财物,如围观群众聚集哄闹、故意破坏防洪秩序,局面无法控制时,公安、武警人员应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疏散。
5.4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
5.4.1人员转移
县城在县高级中学、县初级中学建立两个防汛抢险避灾撤离人员安置点。瓦窑沟以南区域撤离人员向县高级中学转移安置;瓦窑沟以北撤离人员向县初级中学转移安置,撤离工作由美水街道办负责统一组织,县抗洪抢险应急队根据需要全力配合。
灾后美水街道办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5.4.2抢险救灾
强降雨来临时,交警大队要切实做好重要路段和关键桥梁的封闭工作,杜绝不必要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雨渐停后,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实况,及时启动各个专业后勤保障队伍工作,救灾指挥分部做好撤离安置人员生活品保障供应,医疗救护指挥分部做好安置点的卫生护理工作和雨后卫生防疫工作,交通、电力、通讯等指挥分部及时做好受灾受损设备的抢修工作。
6 应急物资保障
6.1物资储备
县防汛办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县级物资储备库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美水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也要储备足够的专业防汛抢险物资。
6.2物资调拨
县抗洪抢险物资审批责任领导为副总指挥长高晶和孙国祥,负责抗洪一线指挥分部急需的抢险物料拨调工作,抢险物料统一由县人武部组织汽车运输。
抢险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 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3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甘泉县抗洪抢险突击队,抢险突击队员300人,预备队员300人,共计600人。各成员单位、美水街道办和城区各村组成立相应的抗洪抢险突击队,保证抢险所需。
7 善后工作
7.1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2社会救助
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7.4水毁工程修复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以应对洪水再次发生,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7.5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县防汛办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根据量化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
8 责任与纪律
防汛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发动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完成。各级防汛机构要完善制度,明确任务,职责到人,加强值班,及时掌握雨、水、灾、险、工情,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减少灾害损失。
根据省、市要求,汛期禁止一切河道施工和采石违法活动,这要做为一条防汛禁令纪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这条禁令,务必要认真遵守执行。
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的党、政、军主要领导要迅速深入洪水淹没区和抗洪抢险一线,对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和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违抗命令、拖延抢险时间、阻扰防汛工作、破坏抢险秩序、玩忽职守者,按照《防洪法》、《延安市防汛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造成责任后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法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络,通力协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我县2020年平安度汛。
附件:1.甘泉县城区防洪基本情况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