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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甘泉县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续)保缴费工作开始啦!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现将2026年度甘泉县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续)保缴费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参(续)保范围

凡持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四)自谋(自由)职业者;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改制企业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

(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转参职工医保的人员;

(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原来已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八)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缴费时限

集中参(续)保缴费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缴费基数

以2024年度延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412元)为月缴费基数。

四、缴费标准

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441.36元,不建立个人账户;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2026年度医保缴费总额为每人每年3501.36元。

五、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地户籍证明或本地居住证明,到县医保经办中心待遇保障股(大厅综合窗口服务股)将居民医保暂停,综合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信息数据上传后,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在2010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先到县医保经办中心综合股办公室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然后再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缴纳大病保险费。

六、缴费渠道

1."微信"APP,"城市服务"模块缴费。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模块缴费;

3."支付宝"APP,"陕西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4.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信合(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服务设备等渠道;

5.银联"云闪付"手机APP。

七、医疗待遇

(一)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含生育津贴)。

(三)继续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按限额支付报销。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8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500元。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效。

(四)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大病保险,按延安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定额(2905元/月)的2.8%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976.08元。

服务热线:甘泉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0911-4220668

服务时间:8:00至12:00,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