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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甘泉县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涉粮部门、粮食购销主体:

为认真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相关部署,根据《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延市粮发〔2025〕3号)和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延市粮发〔2025〕0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甘泉县2025年度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泉县2025年度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甘泉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甘泉县2025年度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粮食流通监管执法,维护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粮食安全重要性,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违法违规案件。

通过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执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确保全县粮食市场稳定供应。同时,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动粮食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全年)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要求,狠抓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购销两端监管。

(二)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每季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和《陕西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接受延安市定期巡查。甘泉县粮食购销公司定期组织开展自查,每季度末将自查报告报送甘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并接受中心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形成巡查报告,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1.数量方面。重点巡查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储存的各类粮油数量情况,账实是否相符;

2.质量方面。重点巡查粮油储存质量情况。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经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3.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巡查粮油收储企业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情况,日常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油)工作开展情况;

4.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巡查粮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情况。通过检查企业财务账、统计表、保管帐、核对其他经营管理记录等方式,全面检查企业落实执行政策情况;

5.问题整改方面。对库存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

(三)开展年度政策性粮油数量质量检查(3月至10月底)

重点围绕普查工作组织是否有序、纪律是否严明、整改是否到位等方面,采取“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方式,对县政府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数量、质量,储备粮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既往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四)强化信息化监管应用(结合季度巡查工作开展)

强化信用监管,结合信用等级情况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事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线上随机选取库点、仓位,通过实时视频调度所在地粮食和物资监管执法人员全程监督扦样、实物测量过程,听取执法人员报告等方式对储备粮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五)开展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下半年)

对县级储备小麦轮换业务开展检查,通过对账务、数量、质量等检查,对企业轮换计划下达和执行,空仓验收及消毒制度执行、轮换购销政策执行、轮换质量管理、信息化监管系统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开展县级储备粮春秋季普查督导巡查(春秋季普查期间)

按照国家局“春秋两季粮油普查工作常态化”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各储备粮存放点,对县储备粮管理中心春秋季普查工作开展现场巡查,重点核对账目与实际库存,查看粮食外观、检测粮食品质,检查仓库设施是否完备,储粮技术是否运用得当,通过细致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复查,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关键时刻调的出、用得上。

(七)开展市场化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春秋季普查期间)

结合秋粮收购时机,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及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等。

(八)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与日常监管工作(全年)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到人考核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与安全知识讲座,提升员工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

2.加强信息报送、问责追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十个严禁”的学习和宣贯,抓牢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用气、高空作业以及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持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3.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智能化设备,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实时监控,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坚决杜绝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坚决纠治行政执法中的失职卸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

(三)强化协同配合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内部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家和我县粮食收购政策、12325监管热线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自觉遵规守纪,提高售粮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一旦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涉粮案件,主动发声、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涉粮部门、粮食购销主体要建立粮食流通监管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行政处罚数据上报到粮食信用监管平台,并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粮食和储备服务中心办公室。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