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13 15:24
类别:A类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
签发人:南梓富
甘卫健函〔2025〕28号

县人大常委会:

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建议《社会治理方面:建议加强对小区内非营业场所开办的会所、美容院等扰民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第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交办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夯实了工作责任。组织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入调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领办领导汇报,争取部门协作,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力争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摸排。我县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的美容院共有18户,其中涉及非营业场所开办的7户,全部纳入陕西省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监管。7户非营业场所开办的美容院均开设在小区住宅楼内,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监管。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加强了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美容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产品索证制度、公共用品用具及其消毒情况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协作。卫健局加强同县政府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非营业场所开办美容院的排查监管力度,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卫生监督水平,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李明明 联系电话:1389117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