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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意见渠道、汇总、采纳意见及理由)

一、意见渠道

征集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4 日

联系电话:0911—4222342

电子邮箱:846394611@qq.com

地址:甘泉县财税大楼3楼302室

二、意见汇总、采纳意见、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2个职能部门、十二家企业的意见,共反馈3条,采纳 2条,未采纳意见1条及理由如下:

(一)采纳意见

1.建议第二章第八条“县国资中心确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修改为“县国资中心确定或核准所出资企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2.建议第五章资产评估第十二条“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县国资中心委托”修改为“由所出资企业委托。”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1.建议第八章标题“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修改为“重大事项管理”未采纳,“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是公司法明文规定,建议修改后不明确,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