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甘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延政发〔2019〕11号)、《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21)8号)、《甘泉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9〕1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甘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延政发〔2019〕11号)、《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21)8号)、《甘泉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9〕1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