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2〕117号)及县政府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租赁补贴审核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工作内容
(一)对2025年底前已纳入保障的22户租赁补贴家庭进行年度资格复核。
(二)对2026年新增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核。2026年计划新增租赁补贴家庭20户。
二、时间安排与发放
我县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半年发放”制度。上半年补贴应于6月30日前发放到位,下半年补贴应于12月25日前发放到位。
为确保补贴按时发放,保障“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有效落实,本年度审核工作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
(一)初审阶段:上半年各乡镇、社区于4月30日前完成受理、初审及第一次公示,下半年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复审阶段:上半年各乡镇(街道)于5月31日前完成复审及第二次公示,下半年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终审阶段:上半年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于6月25日前完成终审、第三次公示及发放前准备工作,下半年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与材料
(一)保障对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二)准入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的除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与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具有本地城镇户籍;(2)非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稳定就业,且在甘居住6个月以上。
2.劳动关系:(1)新就业职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2)外来务工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3)持有本地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3.住房状况:申请家庭成员在居住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以下情形可视同无住房:居住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已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尚未购房、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入住。
4.收入与财产:(1)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年度标准为45844元);(2)财产标准: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乘用车购置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不超过15万元;家庭成员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15万元。
5.其他:未享受或已退出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甘泉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与家庭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书);申请人2寸照片及家庭成员合影各1张。
2.收入与财产材料:(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2)家庭成员名下车辆购置发票(或二手车买卖合同)、本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3)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情况承诺书。
3.就业与居住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产权承诺书;(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缴费凭证。
4.其他相关材料: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四、审核程序
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
(一)初审与一榜公示。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未设社区的向居住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材料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与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复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终审与三榜公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复审材料进行核对,并视情况发函至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信息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及政务公开栏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确认。
(四)异议处理。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核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五、工作要求
租赁补贴发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政策标准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2026年租赁补贴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