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省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水平,现就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展保障范围,丰富保障渠道,完善保障方式,逐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力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扎实稳步推进。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的发展规模、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分类分级保障。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特殊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全面保障,对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3.坚持公开透明。加快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 、审核、公示机制,统一标准、严格程序、优化流程,确保保障对象精准、政策落实到位,公平、公正推进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保障范围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
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具体为: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县辖区内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超过15万元注册资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价格未超过15万元。
3.新就业无房职工:参加工作三年以内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创业者、青年教师。经组织、人社等部门招聘录用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内劳动合同;经县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低于最低住房标准。
其他:属于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拆迁临时安置过渡或处理重要特殊事件等情况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
(二)保障标准。结合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住房补贴资金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
(三)补贴面积。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户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面积由租房户自行承担。
(四)保障期限。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无补贴期限,直至不符合保障条件。 其他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资金保障
(一)计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X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X补贴人数X补贴系数。
(二)预算安排。县财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除中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外,县财政每年要结合我县实际,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照我县财政税收情况和县域经济情况每平方米补助4元。
四、规范管理
(一)健全审核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复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周期,最大程度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报名申请租赁补贴对象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书。
3.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房东的承诺书。
(三)规范申请、审核发放程序。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规范程序,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
1.初审。申请人向住房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在社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复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后对个别户进行审核抽查,经抽查符合标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再次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报县财政局发放租金补贴资金。
(四)完善退出机制。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复核变动状况。保障房管理中心每年6月份、12月份应对租房补贴进行审核,审核程序由保障房管理中心将所有享受租赁补贴的花名册提供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由各社区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户进行剔除,进行公示后签字报美水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签字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抽查、公示,无异议报县财政局发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领取补贴期间,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户,待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退出保障范围。
(五)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住房租赁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租赁补贴政策、年度工作目标、发放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要取消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有效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组 长:谢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雪峰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生平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左生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
马延林 县民政局局长
高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先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景智军 县税务局局长
薛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伟勋 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文军 劳山乡乡长
高 兴 道镇镇长
白国银 石门镇镇长
王 平 下寺湾镇镇长
李 丹 桥镇乡乡长
常向阳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高生平同志担任。
租赁补贴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及美水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辖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设定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工作目标,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户、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不动产交易登记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户籍及车辆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纳税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高位推进,采取有效举措,推动城镇住房保障由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模式转变,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加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和申报流程,提高社会知晓率,为政策全面落地提供保障。
(三)做好绩效评价。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住房租赁的绩效评价,及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结果应用,推进工作落实。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