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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泉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美水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甘泉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甘泉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延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常态化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落细“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加快推进“智慧延安”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秦务员”APP延安旗舰店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体验。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做好清单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推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持续抓好各项具体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挂牌服务县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五上企业工作力度,及时响应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度,逐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预告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参与审核的良性机制,切实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延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体系。推进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和执法人员身份、职业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政策和完善执法执勤车政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七)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持续推动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资格审核。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九)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樊九平式”调解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大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培训、宣传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坚持诉访分离,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质效。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开展行政复议作风建设整顿,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复议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审计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司法局)

(十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招投标、稳增长促就业、社会保障、疫情防控等热点信息,以信息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利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行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法院)

七、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常态应急和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原则,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扎实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推动落实《法治延安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延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法治甘泉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十六)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县委党校必修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级各部门)

(十七)压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八项行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督察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