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美水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
《甘泉县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甘泉县委办公室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甘泉县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法办发〔2022〕6号)安排,和《延安市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延市办字〔2021〕59号)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2年全力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扎实做好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来陕回延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格、规范、权威,突出创建质量,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示范创建工作步骤
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发力”的原则,赋权又定责,放权不放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级政府向所在市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申报,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评估后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省委依法治省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后即予以授牌,即“成熟一批、核验一批、授牌一批”。
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共有以下四个环节:
(一)申报阶段(5月25日-7月31日)
5月25日前,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负责、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解读指标体系,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单位具体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6月10日前,各单位、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2020年—2022年6月期间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统一网上填报。举证材料应当涵盖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举措、工作成效、创新做法等内容,做到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尽量利用现有材料或实际成绩说明有关情况,避免突击补充材料。
6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依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及专项服务团队建议进行完善。对于需要实地核查的,采取单位工作人员及专项服务团队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符合对标要求;对于需要网络检索的,采取单位工作人员及专项服务团队线上核验,对于存在瑕疵的公示内容及功能模块,立即补正修复;对于需要座谈访谈的,由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标创建通知,归纳考核要点、模拟座谈访谈。
7月1日前,由县政府负责,及时将相关资料完善后提交市委依法治市办。
7月31日前,市委依法治市办对照《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认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择优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
(二)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8月底前)
省委依法治省办委托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成立第三方评估组,按照指标体系对申报县区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同时,委托统计调查专业机构,对申报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实地核查(9月-10月)
省委依法治省办依据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组织力量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以邀请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参与沟通协调,协助项目推进。
(四)媒体公示(11月底前)
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各项评估、测评、核查结果,提出示范县区,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县区,经报批后予以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创建任务。成立甘泉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永军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郝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局长康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夯实责任,健全创建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创建活动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推进机制,特别是《指标体系》中已经明确的各承办单位,必须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联络各配合单位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督促指导,取得创建实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示范创建各相关单位科学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单位,由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进行督查,落实通报、约谈等相关工作机制。
(四)客观全面,准确提交材料。示范创建涉及相关单位提交的电子版举证材料需严格对照《指标体系》举证须知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严禁编造、虚构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禁报送任何涉密材料,确保不留任何风险隐患。县委依法治县办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造假、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