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美水街道办党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甘泉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泉县委全面依法县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甘泉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当前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巩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双试点”成果,推进惠企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式管理,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进电子化商事服务,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推行清单制度,明晰权力边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中省市收费政策,动态调整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制定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新机制,明确县、乡(镇)代办事项、责任清单,实行从企业设立到项目审批“全程帮办”。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高首贷户比重。(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提升公共服务,加强民生保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完善重大疫情应急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经发局,县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加快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河长制,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北洛河主要支流生态修复,做好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建立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经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红头”文件。认真落实《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健全决策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加强综合执法,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街接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级有关部门)
(九)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全覆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全面推进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网信办,县级有关部门)
(十)提高人员素质,夯实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一)预防化解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落实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责任,推广“群众说事、百姓说法”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范围,深化运用“两说一联”,推行“樊九平式”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巩固全县品牌调解室成果。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裁决、律师调解“分流阀”作用,坚持诉访分离,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全面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推进全县仲裁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级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三)加强权力制约,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四)拓宽沟通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办、县经发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级有关部门)
(十五)健全信用体系,强化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经发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级有关部门)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落实“六大工程”,开展示范创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落地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相关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七)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
(十八)强化工作措施,压实领导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