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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07 15:54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苏国良申请延安鑫耀长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称网吧)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法定代表人:苏国良

性别:男

年龄:40岁

籍贯:陕西延安宝塔区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单位名称:延安鑫耀长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甘泉县美水街道办事处迎宾路066号二楼

二、条件要素

(一)中学、小学校、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举报受理

受理单位: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信地址:甘泉县百货公司三楼

邮政编码:716100 

监督电话:0911-2637335

四、公示时限

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6日(十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并有权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