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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09 15:14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甘泉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9日

为做好2025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结合甘泉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划,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节约集约原则。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控制增量土地的收储,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收储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协调发展原则。加大我县重点发展地区的土地储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大城市重大产业类项目、基础设施类、民生类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全面提升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水平。

(三)动态平衡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状况,结合年度土地求及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量指标,保持年度土地储备供需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适度弹性原则。为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与调控,以土地供应为目标,按照以“供定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五)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年度项目安排,科学配置经营性用地、民生用地、公共服务 和基础设施用地等各类用途土地比例,合理实施土地储备,确保及时有序供应。

(六)效益最大原则。在坚持净地出让的基础上,同步实施配套规划,做精储优,提升储备土地品质,保证优地优供,最大限度发挥储备土地效用,实现储备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年度计划土地收储范围和对象

(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范围:计划年度县级全部储备和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不包含在储备计划范围内,但必须包含在供应计划范围内。

(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收储对象: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计划期限

本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

五、计划安排

甘泉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指对土地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前期开发时序、储备土地供应规模、资金需求规模和筹措方式等做出的统筹安排,甘泉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规模为18宗76.058801公顷,其中2024年度结转14宗73.593,401公顷、2025年新增4宗2.4654公顷。

(一)2024年土地储备结转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0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0〕136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红旗村,批准面积8公顷,未供面积4.032697公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70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麻子街村,批准面积17.1753公顷,未供面积9.777784公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928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批准面积23.0313公顷,未供面积9.985374公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308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批准面积6.0667公顷,未供面积0.3799公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702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麻子街村,批准面积30.1453公顷,未供面积14.516584公顷;

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818号),地块位于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批准面积0.8666公顷,未供面积0.01663公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9年度第九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批复》(陕政土批〔2020〕242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红旗村,批准面积2.396公顷,未供面积2.396公顷;

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287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清泉沟,批准面积15.6798公顷,未供面积8.817223公顷;

9、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55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清泉沟,批准面积36.6867公顷,未供面积5.537267公顷;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6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下寺湾镇下寺湾社区、张家沟村、闫家沟村,批准面积17.9874公顷,未供面积13.7695公顷;

11、收回的甘泉公路管理段麻子街道班0.184516公顷;

12、收回的城内北关桥头零星地块0.025047公顷;

13、收回的甘泉县西门坪棚户区拆迁210国道东侧腾空区3.927296公顷;

14、收回的甘泉县道镇原清泉农场高速出口零星地块0.227583公顷。

(二)2025年新增土地储备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93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石门镇石门村,批准面积0.4782公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695号),地块位于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批准面积0.7272公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879号),地块位于甘泉县下寺湾镇闫家沟村,批准面积0.6757公顷;

4、收回的甘泉县下寺湾镇为民服务中心土地0.5843公顷。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土地储备工作的认识。土地储备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升土地价值以及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手段,土地储备计划是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才能引领土地储备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重要作用,认真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决策机制,以加强对土地供应与储备工作的领导,提高土地储备运作水平;通过加强计划引导、实现精细管理,加大对市场供需关系的研判,以供地引导储备,实现土地有序储备与供应;加大前期开发力度、坚持“净地”出让,通过加大对收储地块的征收拆迁和环境整治力度,实现储备土地管护全覆盖,以确保净地出让、按时交地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项目地块从前期规划到供应,再到供后监管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强化储备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计划弹性,制订中期调整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对于不再具备储备条件的项目,以及需要纳入计划的新项目,进行动态调整,保持年度土地储备规划总量动态平衡,增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弹性,确保储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表1:2025年收储地块计划表.

                 表2:22025年已收储入库地块计划表.

                 表3:2025年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表.

                 表4:2025年土地储备资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