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三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规定,现决定依法对甘泉县太皇山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区域内白延军等23户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办理注销手续。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甘泉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者,将依法由甘泉县不动产管理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详细名单见附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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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