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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新增2024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美水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22〕117号、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4号文件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现就申请2024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地址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城区内美水街道办管辖范围内租住的家庭。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在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住的家庭(包含县辖区内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对象在甘泉县城区内美水街道办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住的职工(新就业人员指参加工作三年以内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创业者、青年教师)。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3年度甘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831元)。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项)。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3.新就业无房职工,经组织、人社等部门招聘录用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内劳动合同,经县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低于最低住房标准。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必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同时要有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时间需满1年)。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超过15万元工商注册资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辆价格未超过15万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申请对象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社区

(三)申请提供资料:

1、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合影彩照。

2.申请书。

3.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与房东的合影彩照。

4.房东的承诺书。

5.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或有效证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证明原件。

8.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车的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初审。

(二)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三)各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计划。

四、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美水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我县租赁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