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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租赁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我县2022年租赁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时间

1.审核对象:2022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2.审核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23日。

二、审核标准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地址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城区内美水街道办东台、南关、北关、太皇山、区里、关家沟、姚店社区管辖范围内长期租住的家庭。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在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住的家庭,且与同一用工单位签订连续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至少1项)(包含县辖区内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对象在甘泉县城区内美水街道办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住的职工,且持有效的证件或营业执照。(新就业人员指参加工作三年以内新就业的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创业者、青年教师)。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超过15万元注册资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辆,价格未超过15万元。

6.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财政供养人员。

三、审核提供资料

1.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与房东的合影彩照;房东的承诺书和家庭合影彩照。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毕业证或有效证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县辖区内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自主创业家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7.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的由甘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不动产证明。

8.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车的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

四、审核程序

根据租赁补贴审核“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要求,审核程序如下:

1.审核对象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初审。

2.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美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3.美水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补贴。

五、相关要求

本年度年审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美水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县租赁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住房困难群众手中。

附件:2022年租赁补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