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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甘泉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甘泉县委、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字〔2024〕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监测与评估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的指导推广。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以及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

(十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教育附加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工程项目稽查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县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不设置。

第七条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八条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

二、联系电话

0911-4222282

三、联系地址

甘泉县青少年活动中心307室

四、办公时间

4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7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9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甘泉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

0911-4222282